一、为规范我校境外专家和境外教师(以下简称“外专家”、“外教”)的聘用工作,提高聘用效益,保证外专家、外教更好地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聘请外专家、外教是为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办学水平。
三、聘请外专家、外教要贯彻“以我为主,按需择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效果”的原则。我校教师可以承担并能取得同样效果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一般不聘请外专家、外教担任。使用国家财政或学校经费聘请的外专家、外教,必须全部用于计划内招收学生的教学工作或本校师资的培养和科研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外籍专家教师的聘用效益。
四、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学校长短期外专家、外教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对外交往中,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表学校向外方做出承诺和签署文件。
一、聘请条件
1.被聘请者必须有相近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
2.被聘请者须对华友好,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与规定;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
3.聘期在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
二、聘请程序
1.每年五月前,拟聘请外教的教学单位须填写下一学年度聘请计划,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
2.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各申请单位的聘请计划报学校审批,聘用单位根据批复的聘请计划,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自行与外教联系,并将聘请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3.无聘请能力的教学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协助申请,国际交流处将视情况指导或协助教学单位完成聘请工作。
4.选好拟聘人员后,由聘用单位与国际交流合作处共同组织对候选人进行面试。
5.人选确定后,国际交流合作处代表学校与拟聘外教签订聘用合同。
6.聘用单位将有关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在外教到任前三个月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中外文)、护照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有关专业技术证明、相关工作的工作证明、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7.国际交流合作处对上述材料审查无误后,将拟聘外教的申报资料上报鞍山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8.国际交流处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后,发送给拟聘外教,以便其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9.所聘用外教取得来华工作签证、确定来华日期后,国际交流合作处指定负责人联络、机场迎接外教,在外教抵达鞍山24小时内协助其在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30天内协助其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并帮助其熟悉市、校区生活环境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10.各聘用部门在每学年工作结束后,要对外教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一、 聘请条件
1.短期外专家指应邀应聘在我校从事讲学或科研工作,连续工作不满3个月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家。
2.聘用的短期外专家原则上应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并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应职称),学术水平高,专业对口。聘用单位对应聘对象要仔细了解其专业特长、对华态度、来华目的等,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可聘性论证后确定人选,并按审批程序报批。
3.聘请单位应根据重点学科、重点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聘请专家。通过外专家的专题讲座、指导或合作开展科研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强重点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了解国际上有关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达到快出成果、多出人才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目的。
4.选聘专家时,应视野开阔,充分利用校际交流、国际学术组织、校友会等渠道聘请外国专家、学者来校工作、讲学。同时,利用国外公司及其科研机构、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经费为我校服务。
5.学校鼓励聘请国际著名的专家学者,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学术组织的执行主席、外国科学院院士、高水平大学的著名学者等可为学校教学与科研发展带来重大效益和影响的专家。
二、聘请程序
1.拟聘短期外专家的单位应于每年5月前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下一年度聘请短期外专家计划。每年11月为补报或调整聘请计划时间。
2.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并下达计划指标。
3.计划指标下达后,各聘请单位应与所聘请专家商定讲学内容及来华日期,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需要办理邀请手续的聘请单位应于专家来华前3个月将专家护照复印件、简历、办理国外境外人员来校邀请事项表、访校日程、来校讲座简介等材料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上报相关上级机构部门审批。因故不能按时来校或取消访问时,聘请单位应及时告知国际交流合作处。
5.邀请台湾学者来校讲学或科研工作,须提供学者的个人简历、在台的工作单位背景资料、讲学内容简介、办理国外境外人员来校邀请事项表、访校日程等相关材料,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三、合作形式
1.合作建设新学科、新专业。聘请短期外专家来校讲学和开设课程;倡导与境外专家合作编写新教材,培养专业师资,逐步建立起具有自己特色的新专业、新学科;也可以聘请短期境外专家帮助改造老专业或加强薄弱学科建设。
2.合作研究。根据我校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聘请短期外专家来校进行合作研究,解决项目中的难题,加快研究进度,早出科研成果。
3.培养高层次人才。可聘请短期外专家举办专业培训班、合作指导研究生,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
4.推广科研成果。与境外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大学、基金会、企业等合作,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合作推广和转化科研成果。
5.开创其他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